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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够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1款规定:经营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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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够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1款规定:经营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申请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是公民享有经营权的体现,因此,注销营业执照后只要拟重新从事经营活动,仍然可以办理营业执照。(2)重新申请营业执照,需要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申办各种不同类型的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在有效期内的经营场所或者住所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不需要重新与出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3)重新办理营业执照,使用之前营业执照的名称有一定的限制,这是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不能。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如果再继续经营,则属于无证经营,是会被工商部门处罚的。工商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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