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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亡抚恤金扣税问题,我公司某职工在一次外出公干时出了车祸,经过了多次的商谈后,终于最近公司与伤亡家属达成的工伤死亡抚恤金,请问是否可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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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的税负繁多,其中有两大税种是重中之重,流转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实行了金税工程,这个不必说了,想逃税几乎不可能的,除非你不怕死。所得税就涉及到税前扣除的问题。 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利润,利润=收入-成本-各项费用,成本跟各项费用就是税前扣除的项目,企业税前扣除的越多,税就交得越少,但是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呢?一个企业的正常支出,如差旅费,房租,办公费等等,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另外如工资,招待费虽然也是正常支出,但只能部分税前扣除,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打个比方,你企业效益好,工资发得多,如果全部税前扣除,税不是少交了?企业效益差,工资发不出或者发很少,费用就少,反而要多缴税。 另外还有的费用虽然是实实在在发生的,却不允许税前扣除,比如给别人的回扣,没有发票的支出, 因此每个企业年底要做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把不能够税前扣除的费用挑出来,清算一下本年利润,缴纳所得税。
有。 因工死亡待遇包括:(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4)交通费等。
关于死亡抚恤金扣税问题,我公司某职工在一次外出公干时出了车祸,经过了多次的商谈后,终于最近公司与伤亡家属达成的工伤死亡抚恤金,请问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专家解答:工伤死亡抚恤金标准赔偿: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国务院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关于劳动法工伤死亡抚恤金扣税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因此,上述公司与伤亡家属达成的工伤抚恤金支出,可以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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