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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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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和再犯都是指有前科又重新犯罪的人,累犯的概念比较严格,它一般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期限内又犯罪的人。再犯的概念较累犯为广,不受刑罚的种类,刑期是否执行完毕,以及是否在一定的期限内犯罪等条件的限制!!!! 再犯,包括一般再犯和特殊再犯。但97新刑法中没有一般再犯的规定,而只有特殊再犯的规定。这里所说的再犯,实际上就是特殊再犯。所谓特殊再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被判处过刑罚,又犯特定相同类别之罪的犯罪分子。例如,97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本节(即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笔者注)规定之罪,从重处罚”。这就是关于再犯的规定
《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过失犯罪是不会构成累犯的,只有故意犯罪才会构成累犯,除了故意犯罪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认定为累犯。一般累犯的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被称为特别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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