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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即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本节的规定。前款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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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三)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应当在可转换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为证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及其他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其出具的专项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相关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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