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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有效期是: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发生效力。如果一方逾期不履行的...
1.劳动仲裁裁决书是当事人期满不起诉时生效。 2.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在十五日内起诉的,则仲裁裁决不生效; 3.如果单位逾期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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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劳动争议有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从中断开始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版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权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若是劳动争议案件属于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若是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庭的裁决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天。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下列规定计算: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自受理增加之日起重新计算;3、仲裁申请与反申请合并的,仲裁期限自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自受理移送之日起计算;5、暂停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因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等客观情况,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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