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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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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一、深圳市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拿来昆明买房子的,但是要按照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为准。(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按照《枣庄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部分余额时,均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根据提取理由,还需提供: (1)职工购买本市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还需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按合同约定的已付款收 (2)职工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或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和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发票; (3)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末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在房屋入住后,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必要时还应提供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所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尚末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经规划或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地、建造许可文件(批准时间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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