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收回证件,并追回全部优待和奖励所得。...
各级委员会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条例的实施、检查、监督工作。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流动人口的工作,由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为贯彻落实计划基本国策,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长期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3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727人已浏览
9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