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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本文主要介绍了死刑复核程序知识,包含死刑复核程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
《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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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批准;(2)原判决认定的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存在瑕疵,但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批准的判决和裁定;(3)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4)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批准,撤销原判,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五)审查过程中出现影响定罪量刑的新事实和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批准,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二十二十条法院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通知公诉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补充证据或者说明;如有必要,可宣布休庭,调查核实证据。
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的规定:死刑的执行分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复核内容、方式等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相同。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中国从建国到现在有判处死缓在2年以后执行死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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