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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不能转让。 居住权不得转让或继承。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免费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转让。房屋永久居住权是一种使用权,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才可以进行买卖,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房屋永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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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住权不可以转让。 根据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居住权人的权利: 第 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 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 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 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居住权人的义务: 第 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 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 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 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 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房屋设立的居住权不得转让。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并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
居住权不可以转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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