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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确定股东是否有出资的权利

2021-11-20
履行出资义务是股东身份的认定标准。出资证明有公司财务账簿、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不同的证明形式;公司财务账簿和出资证明属于实质性出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属于法定形式的出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注册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支付。这说明有限责任公司不足额出资也可以在工商部门注册,然后补缴出资。前《公司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股东首次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取消了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限制,股东认缴注册资本的时间较长;新颁布的《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的相关内容。

相关法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条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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