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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单位予以公开宣告。 2、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
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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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可见,构成累犯,要求前罪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如果前罪没有执行,或没有执行完毕,那么不适用累犯制度,而依据数罪并罚制度处罚或其他量刑规则从重处罚。 因此,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又犯罪的,不属于累犯。 【例】甲2008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2016年又犯抢劫罪,依法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甲是否构成累犯? 【答】甲2008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但该1年有期徒刑并没有实际执行。因为甲在2年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撤销缓刑执行1年有期徒刑的情况,所以缓刑考验期满后,1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 2016年,甲缓刑考验期满后5年内又犯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时,因为甲2008年犯得盗窃罪行为没有执行,就谈不上已经执行完毕,因此,甲不属于累犯。但属于“有前科”,刑法认为,甲的人身危险性较大,在量刑时会比初次犯罪量刑要重,比如,可能不会再判处缓刑。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 》。规定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与原裁判人民法院同级的执行地公安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 (1)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已书面告知罪犯应当按时到执行地公安机关报到,罪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 (2)未经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 (3)未按照执行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或者不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等规定,经过三次教育仍然拒不改正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
根据我国《》第76条的规定,考验期满后有三种情况: 1、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 2、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在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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