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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如果甲已经把货给乙!乙方未付款,甲是债权人!如果乙方已经给钱未拉货!乙方是债权人!如果只达成协议!没有交易事实则都不是债权人...
《民法通则》 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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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我和被告都不是贵阳人,但都在贵阳工作好多年了,我去法院起诉被告,我明知道被告就在贵阳的经常居住地住址,但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经常居住地的证明,我根本没法提供,法院说提供不了就不能立案,那不是就要千里迢迢跑到被告的户籍地去起诉嘛?【注:被告户籍地在湖南】 就因为原告提供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证明提供不了,就把原告的诉求档在门外了吗?【注:借款地在贵阳,虽没有借条,但是证据足以证明借贷关系】 答:目前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一是到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二是出具你个人在贵阳的经常居住地证明,然后在贵阳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及合同履行地,被告所在地即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当然你已经明确不想选择。合同履行地一般指的是贷款人所在地也就是你的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因此只要你提供了本人的经常居住地证明,法院应该没理由拒绝立案,而相对于被告,你本人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则容易出具多了。 现在信用不好是难以在当代社会生存的,因此我们还是要传承诚实守信的优良传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章第一百九十一条请求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一百九十二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一百九十四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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