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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的...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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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确认案件;(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3)纳税纠纷案件;(4)工伤保险案件;(4)工伤保险案件;(5)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6)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不服的。
行政复议申请是由于司法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司法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一)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法院会判决撤销行政行为: (一)做出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做出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做出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的; (四)行政行为是超越职权做出的的; (五)是滥用职权做出的行政行为; (六)做出的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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