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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申请审批1、异地就医人员需先通过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审批,在当地申领一张《市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
一、异地医保报销的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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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申请审批1、异地就医人员需先通过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审批,在当地申领一张《市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即领取《医疗保险手册》的部门),填写好相关内容。2、到异地医院(你所选的要去城市医院的医保办公室)医保部门盖章。3、把《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构,等待批准。4、异地审批期限为一年(即办理日期开始至次年的当天),一年内不能变更;审批期限到期后,如异地安置人员仍需保留异地就医,应重新审批。二、异地选医院各地对异地就医可以选几家医院的规定不一样,一般是两到三家。如果规定选两家医院,可以选一家三级综合医院,再就近选一家医院;如果规定选三家医院,可以在前两家医院的基础上,再选一家与自己疾病相关的专科医院。三、如何报销1、异地就医的门诊和住院报销人员需出示费用的和清单,处方底方,明细表,医保手册,疾病诊断证明书(尽量详细,以免因诊断不全而发生拒付)。同时要开具一张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交用人单位(或所)汇总,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2、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可以通过邮寄报销单据、家人代报的办法返回北京市报销,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完全按照北京的医保待遇执行,报销款可由家人代领或设立专用存折领取。
异地医保的报销方法: 1、在参保地的医保部门申请到外地就医,在外地就医后凭报销单及同意就诊书到参保地办理报销。 2、若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申请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病后到所定点的医院就医,然后将所发生的费用及冶疗清单拿到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
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为一年一定。 因公到异地出差或回乡(异地)探亲(短期异地定居)、旅游等特殊情况需异地就医的,应在急诊后三日内到参保统筹地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可暂行电话告知。 异地就医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时,须到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由于网络不通或欠费封锁等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实时联网结算的,由异地就医人员全额垫付费用后,携带相关报销凭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4、异地就医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结算,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和异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互为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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