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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虚开行为应当包括有四种表现形式: ①他人虚开发...
虚开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虚开行为应当包括有四种表现形式: ①他人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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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审判实践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
虚开增值税发票就是无任何业务交易而开具的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因此,是否给国家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是能否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标准。如何计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税款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扣税的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之一,违反有关规范,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手段也多种多样,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种:一是开具大头小尾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三是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四是对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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