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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携个人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经审核后若资料齐全、符合转入条件,则可取得《基本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自带联系函在转...
可携个人资料向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经审核后若资料齐全、符合转入条件,则可取得《基本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自带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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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参照这个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1、申请人在广州市参加养老保险后,需携带上述资料到广州市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同时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广州市社保机构按所需的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出; 3、原参保社保机构确认后向广州社保机构发出转移清单和转移基金; 4、广州社保机构完成转入确认,并通知申请人。
1、申请人在广州市参加养老保险后,需携带上述资料到广州市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同时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广州市社保机构按所需的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出; 3、原参保社保机构确认后向广州社保机构发出转移清单和转移基金; 4、广州社保机构完成转入确认,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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