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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过期后,需携带持证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本市合法居住证(如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等...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每年签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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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近期照片(白底1寸1张)3、证明有合法稳定的居住材料:自有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摘要》原件或《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成都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单位: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住学校: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学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原件)4、证明有合法稳定的就业材料:近6个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劳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明(复印件及原件)之一;证明连续就读材料:学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这是可以的,请参阅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民函〔200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切实保障《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方便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等相关部门,现就《婚姻登记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四、关于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供的照片问题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时提供的照片是否免冠从习俗。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六、关于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问题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七、关于出国人员、华侨及港澳台居民结婚提交材料的问题 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根据其出具的证件分情况处理:当事人出具身份证、户口簿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规定办理;当事人出具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华侨婚姻登记规定办理。 当事人以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在内地居住满一年、无法取得有关国家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本人的相关情况声明及两个近亲属出具的有关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八、关于双方均非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问题 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双方均为出国人员,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出国人员出国前户口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九、关于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问题 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仍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办函〔2001〕226号)执行。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十、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附件:公安部关于对执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的函(略) 民政部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办理暂住证,不同地区的要求不同。办理暂住证的本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1英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2张相同)、租赁期间内住宅租赁合同的住宅生产证原件或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严格的派出所可能需要房东带你去办理暂住证。在居民委员会发行居住证明书,需要原件。到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签署治安责任保证书一式两份,留在物业一份,取一份。材料备齐后去物业签署《治安责任保证书》,一式二份,签好后需要拿回来一份原件。上面会有物业的章和居委会的章。带着上述资料和治安责任保证书,可以去管辖区的派出所办理暂时滞留证。办理过程非常简单,只需要核实你的信息录入电脑,然后当场印制证件盖好钢印就可以了。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暂住证免费办理。暂住证办理下来只有一年的有效期,如果过期了是不能延期的,所以届时你需要带上你过期的暂住证到辖区派出所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暂住证。当场处理,当场收到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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