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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暂住证,不同地区要求不一样。办理暂住证的本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两张相同)、在租赁期间内的合同;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房...
暂住证已经改为居住证。离开到另外的城市居住,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手续如下: 1、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所在城市租住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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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1月1日起,天津市正式启动外来人口居住证申领和发放工作,实行多年的暂住证将不再办理。根据规定,在天津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都应当申领居住证;凡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可以申办天津市常住户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供的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居住证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 (三)天津合法居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治安责任保证书和合法有效房屋证明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四)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经商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由用人单位集体申报办理《居住证》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单位集体申领居住证人员名册》。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户主的簿、你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第九条申领,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明文件、或者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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