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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ask.com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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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这问题,在司法鉴定中心做的伤残等级属于人身损害方面的, 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属于劳动争议方面的, 两者的标准不同, 前者是指功能丧失的程度, 后者是指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下列程序组织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一般分为1至10级。 符合评残标准1级至4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级至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级至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职工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标准具体划分为: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或能够自理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1~4级。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5~6级。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7~10级。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对残情的分级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有几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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