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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原则上合同当事人应当善意履行合同,不能擅自解除合同。但是,法律也规定了可以解除合同的例外情况。具体来说就是: 1、当事人协商一...
不可以。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不能解除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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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解除权一方合同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即使其行使了解除权解除合同的,解除行为也无效,另一方仍然需要继续履行合同。 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通过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权利。
在权利人认可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之前,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属于未确定效力的合同,人民法院不支持无效主张。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而无法转让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待定,权利人追认的,该合同生效,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追认的,合同无效,善意相对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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