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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被告死亡后由被告的继承人来参与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
在我国以“呼吸、心脏、脉搏均告停止,且瞳孔放大为自然人自然死亡的标准”。人的死亡一般以心跳停止和呼吸停止及脑死亡为识别标志。人死亡以后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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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里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承租人死亡后,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认由谁继续承租,出租人应当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以下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一般按他处的住房情况和在本处居住的时间长短来选择;(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您可以和出租人协商一致变更。
没有遗嘱的话,债权人的所有继承人作为原告起诉债务人,如有继承人不愿意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法院可追加其为第三人,但是第三人不出庭不影响诉讼的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这样确定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根据受理交通肇事事故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倍,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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