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对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交付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一是加强底数核查。全面核查辖区暂予监外执行情况,规范建账、逐一建档。二是加强执行监管监督。深入各个司法所对辖区在矫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档案进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第258条有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监外执行活动范围规定的社区、或者工作单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对监外执行采取的是社区矫正,并由居住地的派出所实施监督行为,必须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的民事活动,一般是不可以离开监外执行地的。
暂时在监狱外执行是指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留的犯罪者,由于符合法定情况,不适合在监狱和拘留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被拘留的变化执行方法。该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犯罪分子与改造犯罪分子的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教育、感化和救援。《刑事诉讼法》第254条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留的犯罪者,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在监狱外执行:1、犯罪者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时在监狱外执行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和拘留所提出书面意见,向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和设立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2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