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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在外地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由其中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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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采取的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进行起诉。一般选择管辖法院的方法是: 1、有经常居住地的,在经常居住地起诉,在外就医除外; 2、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3、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当地户籍超过一年的,由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启动诉讼的程序为: 1、确定管辖法院: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2、起草起诉状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3、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文书,其中包括起诉状,相关身份信息,证据材料。 4、启动诉讼程序。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一般地域管辖】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还需要更详细的咨询,建议到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团网在线咨询深圳离婚律师或电话咨询深圳婚姻律师,以便了解更详细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尽量收集相关证据,当具备足够证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尽可能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应依法准许离婚。 以下情形之一出现,即视为调解无效: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双方若协议不成或因为顾虑协议登记离婚存在的法律风险而选择诉讼离婚的,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的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期限的居住证或购买社保的缴费记录,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的法院起诉离婚。任何一方都有提起离婚诉讼的自由和权利,对方不同意离婚并不妨碍一方起诉离婚的权利,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一次诉讼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离不掉,需要在第一次离婚诉讼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进行第二次诉讼,届时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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