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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人有代理权;(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行为;(3)代理人的行为违反了设立代理权的目的和基本行为准则;(4)代理人的行为损害了被代理人...
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一)侵犯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具体工作,严重损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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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构成滥用代理权: (一)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二)没有代理权的。 (三)代理人使用代理权不当,损害了被代理人的权益。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包括: 1.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自己代理如果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则要向被代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代理行为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则此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应有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双方代理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的民事行为。对此类代理行为法律一般予以禁止,但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并没有违反双方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并且促成了交易成功则此行为应为民事法律行为。但如果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双方被代理人的利益。则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被代理人根据代理人的违约程度可撤销委托合同。 3.关于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为:因滥用代理权使被代理人、第三人受到损失的,由该代理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1)代理人有代理权;(2)代理人实施了行使代理权的行为;(3)代理人的行为违背代理权的设立宗旨和代理的基本行为准则;(4)代理人的行为有损于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具备上诉要件则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如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都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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