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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她的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是,因为不是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以,不能算是工伤。他的损失有以下几个途径解决:第一、要求三轮车车主给予...
交通事故伤三七责任的,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事故当事人负责,承担主要责任一方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另一方承担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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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处理交通事故的处理实践,交警一般会给您一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划分您和对方责任的重要依据。 2、您之后需要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法院对您所受的伤害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等级分为1级到10级,十级最轻。 3、您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4、依据《责任认定书》及鉴定结论,综合您的年龄、收入等各种因素,就可以计算出您应该得到的赔偿数额。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他们应对受害者及其陪同人员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必要交通费用以及参与事故处理方面产生的相关交通费用负责支付。这些费用通常以实际使用的普通交通工具的费用为基准进行补偿。同时,如果涉及转院治疗或前往专科医院就诊等情况,肇事方及其陪同人员的交通费用和参与事故处理方面的费用也应在赔偿范围之内。 需注意的是,所提供的各类票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以及相应的次数保持一致性,以便更加准确地核定合理的交通费用金额。如果在肇事方承担全责且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下,受害方有权向对方当事人索赔赔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机动车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在双方均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则应依据各自过错大小按比例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故意与机动车碰撞造成的交通事故,则肇事机动车一方原则上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先尝试寻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如果调解无果,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即便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调解书生效后又未及时履行责任,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交通费应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肇事逃逸的情况应该更加严格处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会有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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