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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当然以上的赔偿项目还由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
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期治疗费鉴定、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鉴定后,可以起诉要求肇事者及保险公司赔偿以下的费用: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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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同时要结合法医伤情鉴定结果由肇事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实践中,如果伤势轻微且受害人拒绝伤情鉴定的,可在公安机关主持下由双方协商赔偿事宜。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申请办案机关对车辆的修复价格依法进行鉴定,然后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鉴定报告书、病历、医疗费相关明细收据(如果构成伤残可以申请鉴定)等相关证据,依法提起诉讼解决。关于车辆的修复费用就按照价格鉴定的数额主张。关于人身受伤的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补差单位”工作的才考虑误工费)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目前每天12元)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精神损害赔偿(造成伤残的才予以考虑,是来自个人造成的损害,以往一般规定的标准,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来自单位造成的损害,可以是以上的3-5倍) 具体能赔偿多少,按上述依据及参数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当事人遭遇车辆追尾事故,若被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则可以凭借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修理费用发票及相关凭证以及交警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寻求财物损失方面的赔偿。第二种情况为车辆被追尾且对方全责,此时两辆车的修理费用皆应由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当事人可以参照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涉及三辆车的驾驶员驾驶证、行车证以及交强险保单等材料,向相应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当事人有权要求物价管理局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或者选择到具有资质的4S商店进行定损核定。如对方未能履行赔偿义务,当事人应依法诉讼至法院寻求救济。然而需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车辆折旧费用并不能在本次事故中得到支持。在交通大队完成各项登记备案手续后,若当事人在此次事故中无任何过失,可持修车发票与对方车主共同在交通大队办理结案手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第八十五条,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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