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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
一,父母有双重户口的,有权选择注销其中不常用的一个(没有登记子女的一本),可以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协商。二,如果两本户口本上,都登记了子女,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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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户口注销证明可以证明是一个人,注销地方的开销户证明必须有派出所的印章和户籍员的印章。只需携带此证明,即可更改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个人信息。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应注销当事人后办理的户口本以及对应的身份证,否则会根据本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处理; 3、基于被“注”销的户口而获得的相应待遇(经济适用房),是不能过户到本人未被“注”销的户口上的,只能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重新申请;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销”户证明等证件及资料,事先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公安机关在办理注销户口时,会出具注销证明,只要持有,就可以更改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个人信息。一个公民只能有一个户口,所以,应尽快注销第二个户口。但是在注销户口之前,必须权衡利弊,保留与重要证件或证件密切相关的常用户口,注销休眠户口。注销前,必须妥善处理与注销户口有关的事项。为了避免被公安机关发现后按职权注销户口,造成不必要的尴尬和被动,建议自己主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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