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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
劳动仲裁的申请执行问题。 《民诉》第201条:应由申请人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第215: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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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执行案件管辖主要有以下规定: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级别管辖的规定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3、在国内仲裁过程中,您若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劳动仲裁后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以下材料:1。一份强制执行申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二、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共同提供委托代理材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三、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仲裁裁决应当提交证明送达日期的材料。
第四章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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