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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申请执行问题。 《民诉》第201条:应由申请人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第215: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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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和裁决书,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向法院申请执行前,应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裁决生效证明,在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该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裁决生效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相关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在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一、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立案。申请期的起始日期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二、立案管辖执行申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规定: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件,由法院管辖。2、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级别管辖规定参照当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确定。3、在国内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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