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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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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
关于国债期货交易有哪些主要特点的问题, 1.国债期货交易的成交与交割具有不同步性。 2.国债期货交易必须在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3.国债期货交易的标的具有双重的意义。 4.国债期货交易实行的是保证金交易(亦称杠杆交易)。 5.国债期货交易一般很少发生最终的实物交割。 6.国债期货交易是一种风险远大于现货交易的金融衍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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