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
中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未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没收投标;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评标专家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二)必须回避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三)对评标过程及相关内容保密;(四)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五)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六)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予以协助和配合。
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用醒目的方式标明,不得以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及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为依据;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者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应当标明“或相当于”的字样。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过高的资质要求;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推行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制度。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招标投标监督服务网络,记载并公告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招标投标活动参加人的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及其处理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查询,但涉及保密事项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1人已浏览
294人已浏览
389人已浏览
3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