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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加班是不算实际出勤天数的,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足额支付其加班费。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
加班不应计算在应出勤天数,应统计在实际出勤时间中。 加班不是法定工作时间,属于延长工作时间,不是应出勤时间。但加班是劳动者实际出勤时间,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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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考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请假 1、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日未能出勤皆需请假。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表》,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者,于当天电话(或其它方式)告知上级领导,并于事后上班第一天(或假期内)到人力资源部补办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2、未办请休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期已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或虚报假种者,均以旷工论。休息1、由于公司的经营性质,周六和周日为正常工作日; 2、员工的休息日由部门领导根据本部门排班情况确定; 3、部门领导应提前安排员工的休息日并通知员工,且报备人力资源部; 4、员工应当按照部门领导制定的工作时间表进行工作和轮休,拒不遵守的员工将作旷职处理。 5、员工累计调休时间不得超过二天,当月休息时间不得累计放在次月调休。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制度修改,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这种强行推行的制度是不合法的,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其次,对于单位规定的修改制度,必须明确列明,不能随意将过错概念扩大化或者模糊化,且对于抽检这种情况,本身随机性就很强,所以,这种制度设定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再次,建议您跟单位沟通,如果对方以此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工资条、工资记录、劳动仲裁申请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不需要进行正常工作时间的安排和考勤,而以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来考核工作量。 不定时工作制的特点之一就是工作时间上不再存在休息日、节假日,一律由员工根据需要自行安排。因此,如果对某个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能再以标准工时的管理制度要求员工打卡、考勤,更不能以公司员工不记考勤、旷工而作出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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