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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协议应当载明订立业务协议的目的和依据。业务协议应当载明订立业务协议的目的和依据。...
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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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应当与融入方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住所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指融入方,下同):姓名(或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乙方(指证券公司,下同):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若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的,业务协议应当载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名称及相关信息。乙方根据相关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代表融出方签署本协议,相关法律后果均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承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比照执行。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应当与融出方、融入方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住所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指融入方,下同):姓名(或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乙方(指资产管理子公司,下同):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业务协议应当载明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并载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名称及相关信息。乙方根据相关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代表融出方签署本协议,相关法律后果均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承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比照执行。丙方(指证券公司,下同):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因司法等机关冻结,影响标的证券处置的,交易各方按《业务协议》的约定处理。影响标的证券处置的情形解除后,证券公司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或向上交所提交终止购回申报。
上交所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证券公司实行交易权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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