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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9年7月1日起实施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 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2、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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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最多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60天。法律规定:《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儿童的夫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给予以下报酬:(1)女性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2)男性享受10天护理假的夫妇异地生活的,护理假期为20天。员工在预付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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