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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原告无权直接未经复议程序起诉答辩人,盐业局行政复议对原告的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讼第二...
对于盐业局行政复议情况说明的具体情况,以下为详情解答,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公开的第一项、第二项内容属于政府信息范畴。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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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有: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4、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5、反垄断 6、对价格违法的处罚。
有关盐业行政复议可选择的相关内容回复如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可以复议也可以诉讼。
盐务局行政复议申请的具体规定如下: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对照其中的十一项规定的范围向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盐业行政复议性质单一的特点,特规定下列复议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盐产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等相应证书的变更、中止、吊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五)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等相应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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