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关于公司解散问题 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
员工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知;用人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如果是因为劳务公司的原因导致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的,你可以向其主张经济赔偿。但根据您的叙述,你所表达的意思似乎是你不同意劳务公司的派遣,因而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那么这种情况下您主张经济补偿就很难得到支持了。2、建议您继续与单位协商(毕竟现在找工作不太容易),看看能不能把你派到你愿意去的公司工作。如果公司提出的条件违法导致你不能接受。例如:被派遣的公司无法保障你的基本劳动安全、休息权、或者工资无法按时发放等。那么此时你再提出辞职并主张经济赔偿金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的过错。3、建议你平时有意识地收集好相关证据,这样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有问题可以与我们联系。
1、关于公司解散问题 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关系是: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但并非所有的解散都应进行清算。如果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需要解散,则无需清算。公司清算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公司解散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公司或其股东的自发或自愿行为,如营业期限到期、决议解散、公司合并分立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7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