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条例》规定,被拆迁人享有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实践中,大部分的拆迁安置合同都对新建安置用房的产权进行了约定。在处理双方因安置房产权发...
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拆除产权有争议之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纠纷不能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房屋拆迁活动中,常会出现被拆迁房屋本身存在纠纷,纠纷的存在直接导致房屋拆迁活动无法进行,也使得权利人不能顺利获得房屋拆迁补偿。 常见的房产拆迁纠纷有以下几种类型: 1、房屋产权人去世,存在多个继承人,房屋产权没有依法变更。那么先完成继承程序,确定房产的继承人,由多个继承人依法与拆迁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产权被抵押,有一个或多个抵押权人,应当先依法告知抵押权人房产拆迁事宜,由房屋产权人与拆迁方达成补偿协议之后,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先履行抵押利益。 3、房屋出售,产权没有过户。那么实际买受方应当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确认房屋产权,之后与拆迁方对接处理房屋拆迁补偿事宜。 4、因为历史原因的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备案或登记。根据地方政策或者法律确认其产权之后,再与拆迁方协商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因为房产拆迁导致的经济纠纷需要区分不同的纠纷类型,如果是行政机关和被拆迁的行政相对人之间因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发生的纠纷,此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来处理;如果是行政相对人内部产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以及民事诉讼的方式处理。
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赔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拆迁安置赔偿的利益,只能由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2、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赔偿”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人已浏览
9人已浏览
27人已浏览
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