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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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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可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劳动争议案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到期不起诉,裁决书将具有法律效力。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起诉书经审查,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首先由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均按普通程序进行,即进行通知当事人有关情况、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调查取证,开庭。开庭时宣布审判人员名单及法庭纪律,询问是否请求回避。然后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判决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重新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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