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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命令停止生产、吊销许可证和许可证、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通知当事人有权进行听证的当事人要求...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进行听证。听证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听证会由决策承办单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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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进行听证。听证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听证会由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二)听证会由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组成;(三)听证会组织部门应当至少提前10日公布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内容和听证代表的报名条件,接受公众报名;(四)听证代表由听证组织部门根据听证事项的内容和影响范围分不同利益群体按比例确定,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五)决策征求意见稿、决策起草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应当至少在听证会举行前5日送达听证代表;(六)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考虑、采纳听证代表的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会应当设旁听席位,允许群众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和听证员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在听证会召开三日前申请回避,在听证会召开三日内申请回避的,一般不予许可。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市住建局负责人决定;记录员是否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员是纪委、监察局、信访局、维稳办、综治办工作人员的,除第二条情况以外,不被申请回避,申请其他听证员回避的,按照以下程序执行:许可申请人、听证登记人均有权否决两名听证员候选人,并有权从既往听证会听证员(名单见本机关网站)中推荐两人,但一方有权否决另一方的推荐人选。推荐和否决推荐经三轮仍达不成一致的,由主持人另行拟定听证员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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