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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如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借款签订的买卖合同不能优先受偿。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的,贷款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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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创立目的不仅是保护施工企业的权益,还是解决工程建设中拖欠的工程费用问题,有效保障人工工资,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存权,因此其基本目的是保护农民工的生存权,生存权优先于其他所有经营权。但是,如果承包人允许放弃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格将成为普通债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建筑工程本身已经设置抵押,而承包方无法支付工程欠款,承包方往往因无力支付而拖欠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可能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从而导致一些集体上门,集体讨债甚至引发恶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在开发人员仍处于优势地位的建筑市场,开发人员要求承包人放弃优先赔偿权,承包人必须接受该条件,放弃优先赔偿权。
可以优先受偿的,需要提前申请或执行,具体什么情况?债权多少?房子市价多少?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房屋交付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手续。由于网上签约有公示效力,如果网上签约备案,卖方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网上签约的合同应优先,买受房屋的第三人可以向卖方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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