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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赔偿标准有哪些

2021-04-08
(一)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 企业的经营场地通过租赁得来,租赁合同一般是10年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租金一般会比较低,拆迁之后重新租赁同样的场地,必然产生租金的差价。 (二)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营业创收,拆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的时间会有所不同,造成的损失也不同。 (三)地上物的损失。 地上物包括房屋、临时建筑、树木花草、道路、机器设备等。可搬迁的,折价补偿,不可搬迁的,应全部补偿。损失需要专业的评估公司参与。 (四)搬迁费用。根据搬迁所需的人力物力协商确定。 (五)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六)无形资产的损失。 企业长期经营形成的品牌价值确实存在,搬迁后必然造成这样长期积累的知名度受损。目前实践中是协商补偿或者用有形损失的充足补偿来弥补。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定。可以看出,此规定是针对征收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的,而没有关于商业用途的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法律上面对这部分的规定是空白的。此外,各个地方的关于集体土地上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都不尽相同,在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占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征地拆迁宅基地以外的房屋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该规定,对非宅基地的征收不适用该办法,导致无法可依,实践中会有很多问题。企业在遇到拆迁时应详细咨询专业人士,确定自己所在的区域和项目的补偿法律依据以及补偿项目。在实践中律师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制定系统的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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