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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
可以退回定金的几种情况: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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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能否退还取决于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是如何约定的。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由于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1、签过订购合同能退定金。 2、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还; 3、非因给付定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的,定金应当退还,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定金应当双倍退还。
签了购房认购书,购房人必须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认购书等同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为特殊情况,购房人确实不想买,是不能要求退还定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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