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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的审查原则,一般是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
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贯穿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全过程,对税务行政复议活动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参加税务行政复议的各方都必须遵循的法定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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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原则包括: (一)合法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开展行政复议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 (二)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不仅要审查其合法性,还要审查其合理性,做出客观公正的决定。 (3)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活动应尽可能公开,以便利害关系人及时了解相关情况,监督行政复议,消除误解。 (4)及时原则 及时原则是行政复议中行政效率原则的具体要求,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便民原则 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为行政复议当事人,特别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人和第三人行使各项权利提供必要的便利,以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行政复议制度对合法权益实现救济。 (六)全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则 这个原则包含两层含义: 1、行政复议的审理对象主要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审查; 2、复议机关不仅要审查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其是否合适。 (七)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则 具有公定力的行政行为。在做出复议决定之前,其公决力仍然存在,因此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具体的行政行为。但在下列情况下例外: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八)司法审查原则 除法律规定外,行政复议决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最终裁决,仍应当受到司法审判权的监督。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我国的2级工商局行政复议的原则是1、本程序适用于责令停产停止、吊销许可证和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40000元以上。 2、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并将书面申请送听证机关,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4、听证机关自收到听证要求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和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并在举行听证7日前,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和其他听证参与人送达听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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