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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有实行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享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提倡、晚育、少生、优生、优育。...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二)一方丧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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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要求再生育子女的申请必须严格审查,不得违反本条例规定予以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出具虚假证明。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计划生育批准文件的,一经查证属实,批准文件无效。
非婚生育或借收养名义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计划外生育加重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收养、送养子女的,按计划外生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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