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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中的行政复议,是指供应商认为采购人的采购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
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政府采购行政复议的范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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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就是关于政府采购行政复议流程,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律师。在政府采购中的行政复议,是指供应商认为采购人的采购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审查的采购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在有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规范性文件中被称为行政审查。 行政复议,是由与采购人的采购行为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负责审查,是一种体外审查,具有一定的公正性。但是,由于复议机关也是一种行政机关,与采购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隶属关系,这种关系有可能会影响到复议审查的公正性。 因此,政府采购中的行政复议一般都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根据《政府采购协定》的规定,行政复议或者要接受司法审查,或者应遵守以下程序规定:在做出一份评议或一项决议前,能听取参加人陈述其词;参加人能够被代表和陪同;参加人应参与所有过程;审议过程可公开进行;应书面就做出评议和决议的依据进行说明;证人可以出庭;向审议机构透露文件。 政府采购的结果是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交待,公布采购结果一方面能够使政府采购当事人了解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实现政府采购透明化的目标;另一方面也使政府采购当事人能够据此提出存在的疑义,有利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投诉。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的政府采购如申请行政复议的回答是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邮编:455000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代理委托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第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复议请求: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做出的安财购[2011]13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请求: 1.请求河南省财政厅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安财购[2011]13号政府采购 投诉处理决定书。 2.请求河南省财政厅依法确认安阳市政府采购机动车号牌定点生产项目 ([2011]第286号(总第272号))推荐中标价格28.3元低于机动车号牌成品的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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