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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一般会要求施工单位交纳一定的维修质保金。若与施工单位沟通后拒绝维修,建设单位自行找施工队维修,费用从维修保证金中扣取。依据《建设工程...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的时间应由承包方与承包方协商承诺,如未承诺,应在缺陷期结束后返还。《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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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在工程完工后六个月、十二个月、或者二十四个月内返还,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其中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质量保证金返还不支付利息。单位向购买者支付的质量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在一定时期内没有问题。到期后,合格的对方单位将返还质量保证金。不合格就不能退。不支付利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全部或部分,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保留左右比例的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以参考。不是硬性规定,一般是5%,也有10%的,没见过10%以上的。
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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