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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按照省政府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的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业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二)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三)依法参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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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失业保险工作,除履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草拟本省失业保险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及经办失业保险的机构工作规范;(三)制定、调整并组织实施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四)审核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拨付计划,编制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及职业介绍服务补贴的筹集、使用计划。
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按照省政府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的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业务。各级财政、税务、工商、审计、民政、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在其他县(市)实行县(市)统筹。有条件的地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市州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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