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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写作废不一定是还有效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具有债务已经履行、债权人免除债务等情形的,当事人终止合同后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是的,合同上写作废如果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就算是作废,对双方也是不再有约束力。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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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所处签署阶段不同,合同上写“作废”字样,效力也是不一样的: 1、合同讨论、定稿阶段。 如果双方在合同讨论、定稿阶段,对于书写、打印的文稿,因为在不断修改、更正,对于不用的稿件写上“作废”字样,这样的合同就无效了;双方签字在有“作废”字样的合同上。这要看签字时双方的意思真实表示,如果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要签订合同,而误签在有“作废”字样的合同上,应该有效。如果意思表示不是要按这一稿签合同,应该无效。 2、合同生效后,填写“作废”字样 合同生效后,就对双方产生了约束力,如果仅仅写上“作废字样”并不能简单结束双方的合同关系,还是建议,另行书写解除或终止协议文书,否则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合同上写明“作废”字样,该合同就依约定解除,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擅自写合同作废,合同并没有解除,依然对合同当事人生效,一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合同上写明“作废”字样,该合同就依约定解除,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擅自写合同作废,合同并没有解除,依然对合同当事人生效,一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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