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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合同上写明“作废”字样,该合同就依约定解除,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擅自写合同作废,合同并没有解除,依然对合同当...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在合同上写明作废字样,该合同无效;如果是一方擅自注明合同作废,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且应当承担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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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合同上写明“作废”字样,该合同就依约定解除,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擅自写合同作废,合同并没有解除,依然对合同当事人生效,一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在合同上写明作废字样,该合同无效;如果是一方擅自注明合同作废,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在合同上写明作废字样,该合同无效;如果是一方擅自注明合同作废,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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