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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机制 1、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 2、退役士兵合伙经营或...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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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并结合北京市情况,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的下列业务免征营业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所从事的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总体上国家税务总局曾作出明确规定,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多方面。如果士兵退役后自谋职业,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可获得多至3年的免征营业税优惠,即第一年免征,免税期满后由相关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如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对士兵退役后自谋职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动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动服务的自其持有效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同样第一年免税期满后由相关机关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将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具体执行,各地还有不同政策,可到当地政府咨询。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退役士兵安置方案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相关政策;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求所有工作都应当公示,所有职工享有同等的政策及经济待遇; (3)群众路线原则。要求要广泛征询和充分尊重职工意见; (4)充分维护职工利益原则。 (5)整体设计与分布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等等。
条例规定较多,可自行查询,结合自己情况确认如何退役。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0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第608号发布。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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